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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权维提示:可受到专利保护的有哪些?

来源:柏权维 浏览人数:2 次更新时间:2022.09.16

不少权利都是从取得的当时开始受法律保护的,但对于专利权来讲,由于申请的时间较长,因此法律没有规定是从取得专利权的时候开始对其进行保护。那么,可受到专利保护的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广东柏权维专利申请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对于专利,法律规定对其的保护应该是从申请日起,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对专利的保护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广东柏权维专利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可受到专利保护的有哪些的内容如下:

一、专利从什么时候起受保护?

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

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权之后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

二、不确定专利申请日的情形有哪些?

()不确定申请日的情形

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受理,即不确定申请日:

1.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2.申请文件未使用中文的;

3.申请文件不是打字或者印刷的,附图不是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的;

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

5.申请人无权在我国申请专利,或者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

6.申请人请求保护的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

()关于申请日确定的其他问题

1.申请文件通过邮寄提交的,如果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2.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申请文件缺少附图或者部分附图的,如果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内补交了附图,则应当以提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期限取消了说明书中对附图的说明,则以原提交日或者邮寄日为申请日。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申请日是指在中国的实际申请日,不包含优先权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申请并确定申请日和申请号之后,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